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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影视资讯-编剧维权
会员:fanhoulai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6/3/30 15:24:03
最新修改:2016/3/30 15:24:03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www.juben10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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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编剧维权背后的行业困局
长江商报消息 畀愚将自己作品改成剧本,片方却以没按要求修改为由毁约
□本报见习记者 唐诗云
2015年中国编剧维权第一枪打响——近日,由浙江润禾影视有限公司制作的大型谍战剧《邮差》虽尚未开播,但场外的诉讼新闻已起,该剧编剧畀愚以违反合同约定拒付创作报酬为由递交一纸诉状,将片方告上了法庭。
该剧根据畀愚的小说《邮递员》改编而成。据介绍,畀愚本人花了两年时间按约将此改编成电视剧本。剧本完成后,他收到影视公司发来的电函,称剧本没按要求修改,公司解除双方合同,并拒付余下30%稿酬及合同约定的10%电视剧发行后的利润。
2010年,畀愚的中篇小说《邮递员》发表于《人民文学》第8期。当年年底,作家朋友介绍,说制片人河流,想购买《邮递员》的电视改编权。
畀愚介绍,后来在电话中自称是绿城传媒副总的河流说,他是在《作家文摘》上看到转载的片断,决定要购买小说的版权。
据畀愚回忆,第一次请他吃饭时,河流居然忘了带钱包。他觉得这样粗心的人应该是个性情中人。当时河流对畀愚说,他已经向绿城影视辞职,正准备成立自己的影视公司,他个人购买小说《邮递员》的电视改编权,立志要把它打造成一部精品力作,以此作为奠定公司的基础。于是,畀愚被说动,与河流签订为期四年的改编权授让合同。
2011年2月,河流与两位合伙人成立浙江润禾影视有限公司后,他来电要求将畀愚与他个人签订的合同改为畀愚与润禾公司的合同,畀愚同意。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两人见面不多,但交往融洽。
2012年三四月,河流住院期间,派人请畀愚到杭州与公司他们聘请的编剧刘誉见面,交流《邮递员》的改编。此后,畀愚去了杭州,和他们一起探讨创作初衷与编剧建议。
润禾副总李宇楠说河流想请畀愚担任编剧,被畀愚拒绝。当时,继小说《邮递员》之后,畀愚写了小说《瑞香传》三部曲之一的《暗夜》,正处于小说写作状态最好的时候,他正准备继续创作它的第二部与第三部,不想打乱写作计划;而且,他深知一部电视剧创作的艰辛;再则,这对现任的编剧也不公平。
此后,河流一再邀请,并且在喉咙动了手术的情况下,哑着嗓子给他打来电话,态度诚恳迫切,畀愚于是接任编剧,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创作、讨论与修改,再创作,再修改。
畀愚:签订改编权 再接任编剧
缘起
2014年1月28日,畀愚根据润禾公司的意见完成对全部剧本的修改,将完整剧本发给河流。4月29日收到润禾的函件,润禾方面在函件中以没有根据制片方意见修改为由,单方解除合同。
畀愚认为,作为编剧如果没能按照制片方给出的意见修改剧本,是不可能由梗概、大纲、分集大纲、一稿、二稿,这样一步步完成整个剧本,而作为润禾公司更不可能一笔笔地根据合同与创作进程付款。“万里长征只剩下了最后一步,最难的创作都已完成,编剧怎么可能不是根据制片方的意见一路修改过来的呢?”
如果解除合同,将牵涉到30%的尾款与约定的10%分成。畀愚认为,河流之所以这样做,为的就是能赖掉这笔稿酬。如果成功,那就等于公司增加了一部分利润;反之被告上法庭后,他赖不掉了,也没有损失,最多是如约付款。但是,作为编剧的损失却是巨大的,因为漫长的诉讼会牵扯到编剧很多精力,极大地影响到其他创作。
而且,畀愚说润禾影视至今只拍过两部电视剧,除《邮差》外还有一部叫《老爸的心愿》,同样跟编剧发生了赖账的纠纷。最后,是编剧通过朋友调解与向电视台发函才得以解决。
最后,畀愚借此希望有类似遭遇的作家、编剧能挺身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畀愚也希望越来越多的此类纠纷,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片方发函毁约
意外
润禾董事长河流
“一切等法院判决为准”
作为当事的另一方,是否认同畀愚的说法?长江商报记者就此致电采访润禾董事长河流。但他表示对此事不作回应,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一切等法院判决。
河流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拍了10年电视剧,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他表示,终止和畀愚的合作,原因很简单,就是他没有按照要求,对剧本进行修改。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作为投资方投资压力很大,因此,当双方出现意见争执时,要以甲方(影视公司)意见为准。”河流说,在《邮递员》剧本一稿完成后,公司先后给畀愚三次修改意见,但他并不配合修改。
河流提到,第一次修改意见提了四个问题,但编剧有三个问题未修改。第二次修改意见有一万多字,是根据电视台相关人士的研讨整理出来的,修改内容包括故事结构、大的桥段、台词以及人物关系。第三次修改意见更尖锐,33集电视剧每集都有问题被指出来。河流说,三次修改意见,编剧未采纳的达80%以上。
对此说法,畀愚并不认同。“创作出现争执是有的,但最终都以我的妥协为主。我的利益和制片方捆绑在一起,所以最后总是我说:好的,我听你的。”
此事引发众多圈内人关注。《人民文学》副主编宁小龄认为,畀愚一个人面对一个公司的博弈,最后能否取胜很难说。但是我们如何界分片方的“要求”,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让很多编剧吃亏还说不清、道不明。就像民间流行的顺口溜:“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他认为,这件事对作家是一个警醒,以后也有许多的作家会变成 “没达要求”的编剧。当然,也不排除确实有没有达到片方要求的编剧。但是一个剧,他的“婆婆”肯定也多,片方/出资人/导演都可以提要求,要求只要一方不同,那也可能是“不达要求”。这是一个复杂的群体,他对作家建议,“宁可卖版权,不要做编剧。”
著名作家、《上海文学》执行主编金宇澄也认为,这是影视圈的一种混乱现象。没有规范版权和创作权,法律上如何保护我们的原创作品?“这件事情,让我非常气愤和愤怒。”
《青年文学》执行主编张菁则呼吁,应该建立起相关机制,让原创者能够安心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这一事件看似是制片和编剧的矛盾,其实最终损害的是广大观众的利益。畀愚是个为人真诚、做事严谨的人,长期以来笔耕不辍。看到他还要花费时间精力处理这些事情感到非常可惜,如果把这些时间精力用来创作,会有更多好作品问世。
“宁可卖版权,不要做编剧”
圈内人语
2015年2月9日,畀愚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被告住所地的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海宁润禾公司的违约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畀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创作剧本大纲及人物小传、分集大纲、剧本一稿、剧本二稿,并在此过程中充分根据对方的意见修改剧本。委托方海宁润禾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撕毁合同,拒绝支付剩余的30%的创作报酬。
原告律师同时指出,目前编剧与片方之间的类似纠纷非常普遍,总体来说编剧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从保护影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看,片方应该公平合理地界定与编剧间的权利义务,编剧自身也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简介:
畀愚,1970年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一级作家。1999年开始小说创作,至今已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钟山》、《天涯》、《上海文学》、《中国作家》、《青年文学》等国内期刊发表小说作品二百万余字,部分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并译介到国外。
曾获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称号、新浪优秀中篇小说奖、数届浙江省优秀中篇小说奖、第八届“上海文学奖”、第二届“四小名旦青年文学奖”、首届《上海文学》中篇小说佳作奖、2010年度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奖、第二届“茅台杯”小说选刊年度大奖等。
曾出版长篇小说《碎日》,中篇小说集《站在到处是人的地方》、《罗曼史》等。
opinion
我与河流合作的《老爸的心愿》,完成之后,大约拖了两三个月才把余下的7集片酬给我,当时也见面沟通过,约朋友一起见过,不管怎么说,钱还是如数给了我,只是超出了一些时间。我理解编剧改编的辛苦,支持编剧维权。也希望法律能公平地维护投资人的权益。——编剧刘誉
确实存在一些影视公司恶意欠薪,找出各种理由称剧本不合格,找一个枪手修改最后一稿,然后赖掉最后一笔稿费。而编剧打官司无门,疲于奔命,再说没有特别强的维权机构,最后只能叫苦无门,自认倒霉。
——编剧海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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