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9届 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3月16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29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办发办字〔2013〕40号),通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的2011-2012年度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9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参加。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长篇电视剧、少儿电视剧、戏曲电视剧、系列电视剧。 二、评选范围: 2011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播完(首播)的上述四类电视剧。 三、推荐办法及报送要求: (一)各省(区、市)广电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剧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二)参评电视剧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此表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区、市)广电局组织审查后、领导签字加盖省(区、市)广电局宣传处(或总编室)公章;请将推荐表原件寄送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三)参评剧目的报送要求: (1)《参评剧目推荐表》原件1份。 须完整填写,由省(区、市)广电局宣传处(或总编室)主要负责人及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全套DVD光盘:长篇电视剧10套;其他电视剧5套。 报送的光盘要求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并贴注标签。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标签不清楚,将影响评审。 (3)文字材料20份(用A4纸印制),内容包括:1000字以内的导演阐述、2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长篇电视剧需另加分集剧情简介)、收视率及满意度(社会反响)情况介绍、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 所有文字材料及参评剧目推荐表都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邮箱附后)。 (4)电子版剧照,报送光盘(请装入信封,标明剧名)或发到电子邮箱均可。 (5)在评奖后期及颁奖筹备时,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会要求报送单位提供材料,届时将另行通知(参评表中务必填写联系人及电话)。 (四)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对参评节目拥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节目制成光盘,用于非商业利益的推介、观摩、学习。对此有疑义者请提出声明,否则,以推荐单位盖章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四、联系方式: 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寄至: 北京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音像资料馆1509室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评委会 收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86091428 86097899 86094057(兼传真) 电子邮箱:yiweihui@vip.sina.com 联系人:周红文 李海明 报名截止时间:4月30日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www.sarft.gov.cn
附件: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9届电视剧“飞天奖”参评剧目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