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中国原创剧本网 > 影视资讯 > 广电局资讯 > 广电总局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
|
|
|
|
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影视资讯-广电局资讯
会员:fanhoulai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2/6/16 14:49:56
最新修改:2012/6/16 14:49:56
来源:中国国际剧本网 |
|
|
《广电总局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上传者:编辑 |
|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快板、三句半、音乐剧、情景剧、哑剧、二人转剧本。电话:13979226936 联系QQ:652117037
|
|
|
6月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调动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创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和电影产业发展,今年将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四届)评选活动。根据《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评选章程》,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奖项 (一)优秀故事片 (二)优秀数字电影 (三)优秀少儿影片 (四)优秀戏曲片 (五)优秀对外合拍片 (六)优秀科教片 (七)优秀动画片 (八)优秀纪录片 (九)优秀译制片 (十)优秀电影技术 (十一)优秀编剧 (十二)优秀导演 (十三)优秀男演员 (十四)优秀女演员 (十五)优秀少儿演员 (十六)优秀新人(包括编剧、导演、男女演员) (十七)优秀电影音乐奖 各奖项均由影片第一出品单位报名参评。 二、评选范围 (一)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摄制并己公映或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并己公映但未参加过华表奖评选的国产故事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戏曲片。 (二)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引进)并己公映的国产少儿影片、科教片、动画片、纪录片及译制片。 三、有关要求 各广电部门、影片出品单位要认真组织,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本届评选的报名工作。 (一)“优秀少儿影片、优秀少儿演员”仅限于少年儿童影片的评选。 (二)各单项奖应在参评的故事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少儿影片(不参加优秀男女和新人男女演员的评选)、戏曲片中产生,境外华裔主创人员可参加各单项奖的评选。 (三)“优秀新人”的条件为: 1.编剧年龄在40岁以下,导演年龄在35岁以下,演员年龄在30岁以下(饰演主角); 2.此前本人及其作品未获得重要奖项。 (四)故事影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戏曲片,需报发行放映的各类有效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五)影片由第一出品单位报名参评,报名须先登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dy.chinasarft.gov.cn/),点击“华表奖报名”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请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出相应的报名表一份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总局电影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治 孙剑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电影局制片处 (请使用EMS,不要发普通快递) 邮编:100866 联系电话:86090424 86090959 传真:860904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