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之浅见
(作者 匡后明)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农垦系统应当如何深入开展和组织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农垦系统当中的各种农场或企业,在全国各地分布广,跨度大,因其地域不同,各有特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搞一刀切,应根据各农场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法、措施、逐项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国务院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坚持扫黑除恶与平安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农垦管理部门与农场党委加强领导,整合社会宣传资源,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落到实处,通过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加强社会治理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行动自觉,为扫黑除恶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共同创建平安社会、和谐环境,追求美好幸福生活,促进社会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必须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作为国营农场和分场一级的领导机构,应当广泛宣传中央、省、州、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州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努力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妇孺皆知,迫使黑恶势力无所遁形。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打击黑恶案件、举报电话、举报奖励、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心里的顾虑、担忧、惶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性、自觉性,促进消除工作具有主动性、指导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法律范围内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做事,离不开法律的支撑、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所以还要在工作中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扫黑除恶的司法鉴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和取得的成绩,在宣传中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正气,无私无畏的精神,从而提高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决心和勇气;坚持德法并举,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律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制建设,培育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引导全社会不同阶层的社会大众明大德、守功德、严私德、不断追求崇高的道德理想,纯洁个人的内心世界、精神世界,社会秩序更加规范、社会风气更加优良。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是责任也有义务,需要上下一心,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经费等保障,层层压实责任,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努力构建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联动,对内对外宣传呼应的宣传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挖掘宣传素材,组织好本系统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努力创新宣传形式,密切沟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平安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党组织达标创建等活动紧密结合,有计划地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精彩纷呈、渐入佳境,同时认真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办法、好经验,及时与本单位各部门加强联系、沟通,上级主管部门将工作纳入专项考核。
专项斗争需要专项纪律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总基调,正确处理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与报道案例,揭露犯罪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按照“三同步” 工作要求,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宣传报道要报上级部门统筹协调。加强纪律约束、舆论监督、舆论引导,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宣传报道的客观准确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重要稿件按规定送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严格审查,防止因不实报道、不当报道、虚假报道引发负面舆情。因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激发社会矛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规给予督导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具体措施可开设专栏专题,加强媒体公益广告宣传、开展户外标语口号宣传、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善用媒体平台等舆论手段。
云南省景洪市东风农场:匡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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