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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国际论文网-法学政治论文   会员:suyu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8/9/4 11:45:54     最新修改:2018/9/4 11:45:54     来源:小品剧本网www.xiaopinjuben.com/ 
论文名:《浅析四项基本原则的形成到入宪》
【原创剧本网】作者:网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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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浅析四项基本原则的形成到入宪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他指导下,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法,确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的两个讲话,有着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一个是在1978 年12 月13 日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个讲话实际上是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另一个是1979 年3 月30 日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讲话确立了新时期的共同的政治底线。

    胡耀邦和胡乔木对四项基本原则形成的贡献1982 年8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该书的出版说明写道:“这些文献,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蒸蒸日上的胜利纪录,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胡耀邦指出:“为了便利于查阅中央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规定和阐述,为了便利于党内同志考查中央一些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言论,我赞成编辑《三中全会以来》这部重要文献的汇编集和选编集。”

    在这部历史文献汇编中,有三篇文献与1979 年初的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有关。这三篇文章分别是:胡乔木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下称“提法”)、胡耀邦的《理论工作务虚会引言》(下称“引言”)和邓小平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979 年1 月18 日至4 月3 日,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举行。会议第一阶段由中央宣传部(部长胡耀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主持,第二阶段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会议批评了“两个凡是”和思想僵化现象,深入讨论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3 月30 日,受党中央委托,邓小平在会上发表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的讲话得到了绝大多数与会人员的支持。胡耀邦在会议的结束语中称赞小平同志的讲话使得整个会议开得相当圆满。

    为了开好会议,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提法》和《引言》就印发给了与会全体人员。之所以印发这两篇文章,是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的。

    当时华国锋提出的实现全党工作重点转移,主要强调的是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并没有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突破了原来的议题,把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的工作重点进行实质性的转移提到了议事日程。胡乔木的自身经历、独立思考和对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的思路的理解,使他在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就考虑如何从理论上说清为什么要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他在1978 年11 月12 日的小组会上引用了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的话,说明“我们的一切革命斗争,终极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然后围绕这个话题作了长篇发言。这个发言在实质上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他的发言很快被简报全文刊登,得到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赞同。会后,胡耀邦感到胡乔木的这个发言很好,请他到中宣部再展开讲一次。胡乔木作了准备,于1979 年1 月3 日到中宣部作了《提法》的讲话。这次讲话,胡乔木以很大的理论勇气,对长期流行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提出质疑,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予以否认,用著名纪实文学作家叶永烈的话来说,是“纠正沿袭多年‘左’的口号”(叶永烈:《中共中央一支笔——胡乔木》人民日报出版社 1993 第212 页)。中宣部理论局将这次讲话的主要部分加以整理,于1 月7 日完成整理稿,以《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为题,作为内部文件,经胡耀邦批准,印发给1979 年1 月7 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稍后召开的理论务虚会。胡耀邦还在全国宣传部长座谈会(1 月7 日至11 日)说:“胡乔木同志在中宣部碰头会上的讲话,是个带理论性的问题,先不在报刊上发表,向大家下点毛毛雨,透透气。今年要解决一批理论问题,这是其中之一。”

    在1 月3 日的中宣部会议上,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传达华国锋在前一天的谈话。1 月2 日华国锋同新近在中央任职的胡耀邦(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宣部长)、胡乔木(新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姚依林(新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和冯文彬(新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第一副主任)四人谈当前形势。在1 月3 日的中宣部会上,先由胡乔木传达了这个谈话精神,胡耀邦不时插话和补充。用胡耀邦的话说,华国锋的谈话,是中央主席要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中办帮助政治局常委掌握动向,思考问题,提出问题。此次谈话既肯定三中全会后的好形势和思想的活跃,也指出好形势下的另一面,包括社会上出现了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否定毛泽东思想的倾向。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又处在大转折时期,是很复杂的。全党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加以引导,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向健康的道路上发展,避免出现1957年时的那种情况。

    胡乔木和胡耀邦传达时所述说的情况的确如此。当时中国政治生活的主流是广大干部群众从过去一个时期内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思想空前活跃。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注意和警惕的现象。一种是坚持“左”倾错误的指责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违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种是党内和社会上极少数人利用党进行拨乱反正的时机,曲解“解放思想”的口号,极端夸大党所犯的错误,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

    胡耀邦在《引言》中提出,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普遍真理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密切结合起来,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尽可能地使我们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指导我们夺取新长征的胜利。强调要坚决捍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继续警惕以“左”的或右的形式出现的错误倾向。

    在谈到警惕右的时候,胡耀邦指出:“我们党提倡的是人民民主,是民主集体主义,或民主集中主义,反对民主个人主义。有各种各样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是以讲抽象的‘民主’为其主要特征。主要表现有四条:一,离开宪法的基本原则、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讲民主自由。宪法的个别条文,不是不可以修改。但是,诸如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要搞社会主义、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等等,这些基本原则不能违背。这些人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要民主,要自由,这就不对了。二、离开发展生产搞改善生活。三、离开人民的整体利益去搞个人利益。四、离开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搞思想解放。有这四条,能算马列主义吗?我看不能算。”

    胡德平在2011 年出版的《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思忆父亲胡耀邦》一书中,以胡耀邦的这个《引言》为例,认为胡耀邦是一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书中写道,胡耀邦一次就讲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三项,先后得到了李先念和邓小平的称赞,怎么能说耀邦同志是“背着中央,支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化运动,助长无政府主义”?

    与后来的四项基本原则对照,胡耀邦在这里没有提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胡德平解释道:“他(指胡耀邦)这次讲了三项基本原则,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却很少提,他讲得更多的是‘民主’‘法制’或‘人民民主专政’。”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一回事。毛泽东在1949 年6 月30 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科学地阐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至于为什么后来又改成了“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在1993 年9 月16 日解释道:“当时我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讲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

    因此,胡耀邦实际上已经把四项基本原则都提到了。在当时那样思想高度活跃的情况下,胡耀邦保持了清醒的政治头脑。胡耀邦在1985 年回顾道:“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确实出现了一股错误思潮,所以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四个坚持’,指明了前进的总方向。这是非常重要的。”邓小平受党中央委托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理论务虚会开始以后,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批评了“两个凡是”和思想僵化现象,深入讨论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其中,胡耀邦归纳出来的八个问题和胡乔木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更是热点中的热点。这些讨论也引起了来自“左”和右的攻击。比如,在务虚会第二段开幕前,北京街头就出现了来自“左”的大字报《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小字报《必须批判胡乔木、胡耀邦的修正主义》,要求把“二胡”撤职、法办。

    不过,在当时的形势下,更引起警惕的是来自右的干扰。尽管胡耀邦和胡乔木在1 月3 日的中宣部会议上传达了华国锋的谈话精神,胡耀邦的《引言》也强调了三项原则,但在务虚会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讨论中,在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上,少数人也有片面、偏颇以致错误的观点,出现了怀疑以致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错误倾向。对于当时社会上错误思想的泛滥的认识,也存在着思想上的摇摆以致右的偏差。

    理论务虚会在2 月16 日休会,准备3 月中旬继续进行。但鉴于社会上出现错误思潮的不断蔓延,北京“西单墙”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安定团结受到威胁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结果是直到3 月28 日才复会。

    邓小平于1979 年1 月28 日至2 月5 日访问美国。在当时国外盛传中国共产党开始搞“非毛化”的情况下,邓小平在出访前的1 月24 日会见美国客人时指出:“最近我们多次讲,不论现在还是以后,毛泽东思想仍是我们的指导思想,我们有许多基本原则还是毛主席和周总理生前确定的。毛主席并不是没有缺点、错误。如果要求任何一个伟大的人物没有缺点和错误,这不是马列主义,也不是毛泽东思想。有许多事情毛主席生前没有条件提出来,我们现在提出来,这本身不是‘非毛化’,根据现实提出问题是完全应该的。我们现在还是按照毛主席、周总理画的蓝图来建设我们的国家,来实行我们的对外政策。”在访美期间,邓小平直言不讳地告诉美国人,自己是“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人”。

    访美归来后,部署完对越自卫反击战,邓小平即把注意力转到国内政治思想战线上。他全面了解了社会上来自“左”和右的错误思潮的情况,特别注意到了来自右的思潮的强势蔓延。当他看到理论务虚会简报上那些五个“否定”(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否定毛泽东本人)的言论后,觉察到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感到很有必要击退这种从右面来的错误思潮,好好讲讲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确立共同的政治底线。邓小平决定亲自到务虚会上发表讲话,要胡乔木协助起草讲话稿。

    1979 年3 月27 日,邓小平就准备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稿问题,同胡耀邦、胡乔木等谈话。针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要结合分析几个非法组织的活动来讲,讲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

    结论是,不搞四个坚持行吗?不严肃对待社会上的坏人行吗?”“没有党中央、国务院,能解决全国性的问题吗?”他还指出,“思想理论界应有一个主导思想。理论工作的主导思想、中心任务是要引导人们向前看。有那么一种倾向,就是迷恋于算旧账。对三中全会的精神宣传得少,还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提法,甚至是偏激的提法。这样不好,不利于团结一致向前看,不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不利于一心一意奔向四个现代化。”

    1979 年3 月30 日,邓小平受党中央委托,在务虚会上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长篇讲话。讲话在批评怀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左”的同时,着重揭露某些人借所谓“社会改革”的名义鼓吹资本主义的实质。讲话还对“解放思想”的内涵作了科学界定:“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讲话郑重表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

    英国著名研究邓小平的学者理查德·伊文思在其经典名著《邓小平传》中指出:“(邓小平的)这篇演说跟他在1956 年向八大所做的报告同样重要,都可视为他个人的政治声明,这篇演说补充了他在12 月工作会议上所发表的演说,并且提出一些指导方针,而这些指导方针后来都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方针。这些方针集中体现了邓小平思想的精华,因而非常值得我们进行探讨。”(见该书第324-325 页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4)伊文思把邓小平的这个讲话视为前一年12 月13 日的讲话的“补充”,并认为体现了“邓小平思想的精华”,无疑是概括得相当到位的。邓小平的讲话得到了绝大多数与会人员的支持。例如习仲勋就指出:“小平同志代表中央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是党中央在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给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提供的一个强大的武器。”

    在迅速展开全国性的宣传学习活动后,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深入人心,对全国形势的稳定,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15 年12 月出版的《胡耀邦(1915—1989)》(张黎群等主编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写道,这篇讲话精神在全国贯彻后,“⋯ .国家机关作出维护社会安定的规定,用法制手段坚决打击煽动闹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坏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基本上稳定了。”

    “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虽然形势基本稳定,但来自“左”和右、特别是右的暗流依然不止。党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进行了抵制和斗争。其中最有影响的一个措施是1979 年12 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宣布禁止在“西单墙”张贴大字报。这个“西单墙”,在1978年形成时曾经对天安门事件平反等起过好作用,但不久就变成了少数坏人用来进行非法宣传和犯罪活动的阵地,公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成了这里的常态,而且这种势头还在向其他城市蔓延。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这次理论务虚会的不少与会者看不到“西单墙”的性质起了根本变化,少数人甚至还高度评价,积极支持。

    为了强化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共同政治底线的权威性,将其规章化,法律化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80 年2 月29 日,党的第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简称《准则》)。文件指出:“⋯⋯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制定《准则》,胡耀邦功不可没。据他的女儿满妹回忆,时任中纪委第二书记的邓颖超称赞说:“这个12 条《准则》很好,是胡耀邦和中组部同志为我们全会做了一项很好的准备工作,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有力武器。”(满妹《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北京出版社 2005 第454 页)2014 年,中组部对以往的党内规章做了清理,保留了今天依然适用的规章,其中最重要的就有《准则》。

    鉴于“文革”内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训,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就指出,要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法治靠得住一些。早在1978 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他就总结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成为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根据邓小平的讲话精神,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公报中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准则》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全党的政治底线,下一步就是将四项基本原则法律化,正式成为全民的政治底线。这个过程,就是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全民意志的过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四项基本原则入宪,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必然。1980 年8 月18 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接着,邓小平在1980年12 月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1980 年9 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除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外,还有不少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等,总共106 人;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

    关于这次修宪,叶剑英特别强调:“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修宪工作小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也随即成立。由胡乔木担任秘书长,成员有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负责具体工作的彭真,经常与邓小平商量如何修改宪法以及如何处理宪法起草中党内外的不同意见。其中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怎样以最佳的形式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1981 年9 月1 日,彭真亲率宪法工作班子到玉泉山修改宪法。他在宪法工作班子会议上说明修改宪法的四个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为了在宪法中突出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经过权衡,工作班子决定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精神集中体现的序言。彭真为写好序言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后来是这样回忆的,他说,1982 年5 月一个星期天的夜晚。当时参加起草的专家学者们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另一位同事还在玉泉山。深夜十一二点钟的时候,许崇德接到彭真打来的电话,叫他们去商量宪法序言的底稿。“这已经是序言第十稿了,彭真在字斟句酌地修改。他让我们看看,还问我们这样提法好不好,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表示赞同。我估计那天晚上,彭真一夜未眠。”

    1982 年12 月4 日,经过有几亿人参加的全民大讨论的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四项基本原则也正式确立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的政治底线。

    就像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的讲话直到现在仍有人持有“异议”一样,“八二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直到现在也有人持有“异议”,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某些法学家撰文称,宪法的序言不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这种错误思潮,许崇德以自己渊博的宪法学知识,写出了《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一文。他在文中毫不含糊地指出:“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宪法是资本主义宪法,所以这些国家的宪政是资本主义宪政。他们搞的是资产阶级专政、‘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轮流执政等那一套⋯⋯与之相对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表现,因而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我们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

    2015 年12 月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发表了《学习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文章。文章明确指出:“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认的。实践证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用宪法确立下来是完全必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在法律实施上的意义在于: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谁反对党的领导,谁就在违宪,这是严重的违法问题,而不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可以说,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首先归源于把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的政治底线。正如邓小平在1993 年9 月16 日指出的:“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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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四项基本原则的形成到入宪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1978 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他指导下,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提法,确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邓小平的两个讲话,有着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一个是在1978 年12 月13 日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个讲话实际上是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另一个是1979 年3 月30 日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发表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讲话确立了新时期的共同的政治底线。

    胡耀邦和胡乔木对四项基本原则形成的贡献1982 年8 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出版了《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该书的出版说明写道:“这些文献,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蒸蒸日上的胜利纪录,对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胡耀邦指出:“为了便利于查阅中央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的规定和阐述,为了便利于党内同志考查中央一些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言论,我赞成编辑《三中全会以来》这部重要文献的汇编集和选编集。”

    在这部历史文献汇编中,有三篇文献与1979 年初的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有关。这三篇文章分别是:胡乔木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下称“提法”)、胡耀邦的《理论工作务虚会引言》(下称“引言”)和邓小平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979 年1 月18 日至4 月3 日,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举行。会议第一阶段由中央宣传部(部长胡耀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主持,第二阶段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会议批评了“两个凡是”和思想僵化现象,深入讨论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3 月30 日,受党中央委托,邓小平在会上发表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的讲话得到了绝大多数与会人员的支持。胡耀邦在会议的结束语中称赞小平同志的讲话使得整个会议开得相当圆满。

    为了开好会议,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提法》和《引言》就印发给了与会全体人员。之所以印发这两篇文章,是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的。

    当时华国锋提出的实现全党工作重点转移,主要强调的是国内外形势的需要,并没有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突破了原来的议题,把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把党的工作重点进行实质性的转移提到了议事日程。胡乔木的自身经历、独立思考和对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的思路的理解,使他在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就考虑如何从理论上说清为什么要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他在1978 年11 月12 日的小组会上引用了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的话,说明“我们的一切革命斗争,终极目的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然后围绕这个话题作了长篇发言。这个发言在实质上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他的发言很快被简报全文刊登,得到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赞同。会后,胡耀邦感到胡乔木的这个发言很好,请他到中宣部再展开讲一次。胡乔木作了准备,于1979 年1 月3 日到中宣部作了《提法》的讲话。这次讲话,胡乔木以很大的理论勇气,对长期流行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提出质疑,进行具体的历史分析,予以否认,用著名纪实文学作家叶永烈的话来说,是“纠正沿袭多年‘左’的口号”(叶永烈:《中共中央一支笔——胡乔木》人民日报出版社 1993 第212 页)。中宣部理论局将这次讲话的主要部分加以整理,于1 月7 日完成整理稿,以《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些提法问题》为题,作为内部文件,经胡耀邦批准,印发给1979 年1 月7 日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稍后召开的理论务虚会。胡耀邦还在全国宣传部长座谈会(1 月7 日至11 日)说:“胡乔木同志在中宣部碰头会上的讲话,是个带理论性的问题,先不在报刊上发表,向大家下点毛毛雨,透透气。今年要解决一批理论问题,这是其中之一。”

    在1 月3 日的中宣部会议上,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传达华国锋在前一天的谈话。1 月2 日华国锋同新近在中央任职的胡耀邦(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宣部长)、胡乔木(新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姚依林(新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和冯文彬(新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第一副主任)四人谈当前形势。在1 月3 日的中宣部会上,先由胡乔木传达了这个谈话精神,胡耀邦不时插话和补充。用胡耀邦的话说,华国锋的谈话,是中央主席要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中办帮助政治局常委掌握动向,思考问题,提出问题。此次谈话既肯定三中全会后的好形势和思想的活跃,也指出好形势下的另一面,包括社会上出现了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否定毛泽东思想的倾向。多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又处在大转折时期,是很复杂的。全党要从多方面做好工作,加以引导,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向健康的道路上发展,避免出现1957年时的那种情况。

    胡乔木和胡耀邦传达时所述说的情况的确如此。当时中国政治生活的主流是广大干部群众从过去一个时期内盛行的个人崇拜和教条主义的精神枷锁中解脱出来,思想空前活跃。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引起注意和警惕的现象。一种是坚持“左”倾错误的指责三中全会以来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违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另一种是党内和社会上极少数人利用党进行拨乱反正的时机,曲解“解放思想”的口号,极端夸大党所犯的错误,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

    胡耀邦在《引言》中提出,要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普遍真理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密切结合起来,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尽可能地使我们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指导我们夺取新长征的胜利。强调要坚决捍卫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继续警惕以“左”的或右的形式出现的错误倾向。

    在谈到警惕右的时候,胡耀邦指出:“我们党提倡的是人民民主,是民主集体主义,或民主集中主义,反对民主个人主义。有各种各样的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是以讲抽象的‘民主’为其主要特征。主要表现有四条:一,离开宪法的基本原则、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讲民主自由。宪法的个别条文,不是不可以修改。但是,诸如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要搞社会主义、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等等,这些基本原则不能违背。这些人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要民主,要自由,这就不对了。二、离开发展生产搞改善生活。三、离开人民的整体利益去搞个人利益。四、离开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搞思想解放。有这四条,能算马列主义吗?我看不能算。”

    胡德平在2011 年出版的《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思忆父亲胡耀邦》一书中,以胡耀邦的这个《引言》为例,认为胡耀邦是一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书中写道,胡耀邦一次就讲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三项,先后得到了李先念和邓小平的称赞,怎么能说耀邦同志是“背着中央,支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化运动,助长无政府主义”?

    与后来的四项基本原则对照,胡耀邦在这里没有提到“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胡德平解释道:“他(指胡耀邦)这次讲了三项基本原则,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却很少提,他讲得更多的是‘民主’‘法制’或‘人民民主专政’。”

    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在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一回事。毛泽东在1949 年6 月30 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科学地阐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至于为什么后来又改成了“人民民主专政”,邓小平在1993 年9 月16 日解释道:“当时我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讲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

    因此,胡耀邦实际上已经把四项基本原则都提到了。在当时那样思想高度活跃的情况下,胡耀邦保持了清醒的政治头脑。胡耀邦在1985 年回顾道:“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确实出现了一股错误思潮,所以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四个坚持’,指明了前进的总方向。这是非常重要的。”邓小平受党中央委托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理论务虚会开始以后,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批评了“两个凡是”和思想僵化现象,深入讨论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其中,胡耀邦归纳出来的八个问题和胡乔木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更是热点中的热点。这些讨论也引起了来自“左”和右的攻击。比如,在务虚会第二段开幕前,北京街头就出现了来自“左”的大字报《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小字报《必须批判胡乔木、胡耀邦的修正主义》,要求把“二胡”撤职、法办。

    不过,在当时的形势下,更引起警惕的是来自右的干扰。尽管胡耀邦和胡乔木在1 月3 日的中宣部会议上传达了华国锋的谈话精神,胡耀邦的《引言》也强调了三项原则,但在务虚会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讨论中,在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评价上,少数人也有片面、偏颇以致错误的观点,出现了怀疑以致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错误倾向。对于当时社会上错误思想的泛滥的认识,也存在着思想上的摇摆以致右的偏差。

    理论务虚会在2 月16 日休会,准备3 月中旬继续进行。但鉴于社会上出现错误思潮的不断蔓延,北京“西单墙”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安定团结受到威胁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结果是直到3 月28 日才复会。

    邓小平于1979 年1 月28 日至2 月5 日访问美国。在当时国外盛传中国共产党开始搞“非毛化”的情况下,邓小平在出访前的1 月24 日会见美国客人时指出:“最近我们多次讲,不论现在还是以后,毛泽东思想仍是我们的指导思想,我们有许多基本原则还是毛主席和周总理生前确定的。毛主席并不是没有缺点、错误。如果要求任何一个伟大的人物没有缺点和错误,这不是马列主义,也不是毛泽东思想。有许多事情毛主席生前没有条件提出来,我们现在提出来,这本身不是‘非毛化’,根据现实提出问题是完全应该的。我们现在还是按照毛主席、周总理画的蓝图来建设我们的国家,来实行我们的对外政策。”在访美期间,邓小平直言不讳地告诉美国人,自己是“一个信仰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人”。

    访美归来后,部署完对越自卫反击战,邓小平即把注意力转到国内政治思想战线上。他全面了解了社会上来自“左”和右的错误思潮的情况,特别注意到了来自右的思潮的强势蔓延。当他看到理论务虚会简报上那些五个“否定”(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否定毛泽东本人)的言论后,觉察到问题已经相当严重,感到很有必要击退这种从右面来的错误思潮,好好讲讲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确立共同的政治底线。邓小平决定亲自到务虚会上发表讲话,要胡乔木协助起草讲话稿。

    1979 年3 月27 日,邓小平就准备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稿问题,同胡耀邦、胡乔木等谈话。针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指出“四个坚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现在该讲了⋯⋯要结合分析几个非法组织的活动来讲,讲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

    结论是,不搞四个坚持行吗?不严肃对待社会上的坏人行吗?”“没有党中央、国务院,能解决全国性的问题吗?”他还指出,“思想理论界应有一个主导思想。理论工作的主导思想、中心任务是要引导人们向前看。有那么一种倾向,就是迷恋于算旧账。对三中全会的精神宣传得少,还出现了一些似是而非的提法,甚至是偏激的提法。这样不好,不利于团结一致向前看,不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不利于一心一意奔向四个现代化。”

    1979 年3 月30 日,邓小平受党中央委托,在务虚会上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长篇讲话。讲话在批评怀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左”的同时,着重揭露某些人借所谓“社会改革”的名义鼓吹资本主义的实质。讲话还对“解放思想”的内涵作了科学界定:“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讲话郑重表明,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改革开放从一开始就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方向。

    英国著名研究邓小平的学者理查德·伊文思在其经典名著《邓小平传》中指出:“(邓小平的)这篇演说跟他在1956 年向八大所做的报告同样重要,都可视为他个人的政治声明,这篇演说补充了他在12 月工作会议上所发表的演说,并且提出一些指导方针,而这些指导方针后来都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方针。这些方针集中体现了邓小平思想的精华,因而非常值得我们进行探讨。”(见该书第324-325 页 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4)伊文思把邓小平的这个讲话视为前一年12 月13 日的讲话的“补充”,并认为体现了“邓小平思想的精华”,无疑是概括得相当到位的。邓小平的讲话得到了绝大多数与会人员的支持。例如习仲勋就指出:“小平同志代表中央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是党中央在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给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提供的一个强大的武器。”

    在迅速展开全国性的宣传学习活动后,四项基本原则不断深入人心,对全国形势的稳定,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15 年12 月出版的《胡耀邦(1915—1989)》(张黎群等主编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出版)写道,这篇讲话精神在全国贯彻后,“⋯ .国家机关作出维护社会安定的规定,用法制手段坚决打击煽动闹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坏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基本上稳定了。”

    “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虽然形势基本稳定,但来自“左”和右、特别是右的暗流依然不止。党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进行了抵制和斗争。其中最有影响的一个措施是1979 年12 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宣布禁止在“西单墙”张贴大字报。这个“西单墙”,在1978年形成时曾经对天安门事件平反等起过好作用,但不久就变成了少数坏人用来进行非法宣传和犯罪活动的阵地,公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成了这里的常态,而且这种势头还在向其他城市蔓延。值得注意的是,参加这次理论务虚会的不少与会者看不到“西单墙”的性质起了根本变化,少数人甚至还高度评价,积极支持。

    为了强化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共同政治底线的权威性,将其规章化,法律化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80 年2 月29 日,党的第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简称《准则》)。文件指出:“⋯⋯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制定《准则》,胡耀邦功不可没。据他的女儿满妹回忆,时任中纪委第二书记的邓颖超称赞说:“这个12 条《准则》很好,是胡耀邦和中组部同志为我们全会做了一项很好的准备工作,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有力武器。”(满妹《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北京出版社 2005 第454 页)2014 年,中组部对以往的党内规章做了清理,保留了今天依然适用的规章,其中最重要的就有《准则》。

    鉴于“文革”内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训,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就指出,要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还是法治靠得住一些。早在1978 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他就总结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这成为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根据邓小平的讲话精神,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公报中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准则》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全党的政治底线,下一步就是将四项基本原则法律化,正式成为全民的政治底线。这个过程,就是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全民意志的过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四项基本原则入宪,成为了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必然。1980 年8 月18 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中央将向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接着,邓小平在1980年12 月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对于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1980 年9 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除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外,还有不少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等,总共106 人;由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任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任副主任委员。

    关于这次修宪,叶剑英特别强调:“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修宪工作小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也随即成立。由胡乔木担任秘书长,成员有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负责具体工作的彭真,经常与邓小平商量如何修改宪法以及如何处理宪法起草中党内外的不同意见。其中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怎样以最佳的形式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1981 年9 月1 日,彭真亲率宪法工作班子到玉泉山修改宪法。他在宪法工作班子会议上说明修改宪法的四个原则:其中第一个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为了在宪法中突出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经过权衡,工作班子决定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宪法精神集中体现的序言。彭真为写好序言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中国宪法学泰斗许崇德后来是这样回忆的,他说,1982 年5 月一个星期天的夜晚。当时参加起草的专家学者们大多回家了,只有许崇德和另一位同事还在玉泉山。深夜十一二点钟的时候,许崇德接到彭真打来的电话,叫他们去商量宪法序言的底稿。“这已经是序言第十稿了,彭真在字斟句酌地修改。他让我们看看,还问我们这样提法好不好,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表示赞同。我估计那天晚上,彭真一夜未眠。”

    1982 年12 月4 日,经过有几亿人参加的全民大讨论的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四项基本原则也正式确立为全国人民的共同的政治底线。

    就像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的讲话直到现在仍有人持有“异议”一样,“八二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直到现在也有人持有“异议”,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某些法学家撰文称,宪法的序言不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这种错误思潮,许崇德以自己渊博的宪法学知识,写出了《宪政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一文。他在文中毫不含糊地指出:“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宪法是资本主义宪法,所以这些国家的宪政是资本主义宪政。他们搞的是资产阶级专政、‘三权分立’、议会制、多党轮流执政等那一套⋯⋯与之相对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表现,因而我们的宪政是社会主义宪政,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我们的宪政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毫不相干。”

    2015 年12 月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发表了《学习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的文章。文章明确指出:“宪法序言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是宪法确认的。实践证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用宪法确立下来是完全必要的。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入宪,在法律实施上的意义在于:谁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谁反对党的领导,谁就在违宪,这是严重的违法问题,而不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可以说,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首先归源于把四项基本原则确立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的政治底线。正如邓小平在1993 年9 月16 日指出的:“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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