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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级别:独家授权与委托   作品类别:国际论文网-文化艺术论文   会员:suyu   阅读: 次   编辑评分: 3
投稿时间:2017/12/19 11:05:25     最新修改:2017/12/19 11:05:25     来源:小品剧本网www.xiaopinjuben.com/ 
论文名:《试谈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及保护》
【原创剧本网】作者:网载
专业代写小品、相声、快板、三句半、音乐剧、情景剧、哑剧、二人转剧本。电话:13979226936 联系QQ:652117037
论文
 
          试谈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及保护

    舞蹈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代表了一种社会现象,是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沉淀和社会发展而形成的文化产物。舞蹈文化汇聚了国家、民族、人文、地域等方面的舞蹈语汇,承载了人类精神与思想方面的丰富内容,并由此形成了舞蹈文化的独特内涵。加强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及保护研究,有助于推动舞蹈艺术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每一位舞蹈从业人员都必须予以重视和关注的课题。

    一、舞蹈文化内涵与舞蹈作品的关系

    舞蹈文化内涵与舞蹈作品属于艺术的共同体,如果把舞蹈肢体动作比作人的身体,那么舞蹈文化内涵就相当于人的思想,倘若舞蹈作品缺少了文化内涵,就好比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思想。但凡优秀的舞蹈作品,必然是以丰富的文化内涵作为支撑,如美国舞蹈家玛莎•葛兰姆的作品《悲悼》,便是以“悲伤”为主题来进行创作的。虽然该作品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至今人们在欣赏时,依然能够产生心灵上的强烈震撼,并深深体会到创作者内心的巨大悲怆。

    可以说,文化内涵是舞蹈的核心与灵魂,也是舞蹈艺术发展的重要支撑。舞蹈作品是一种通过视听效果来引导观众体验的艺术形式,它的最大价值不在于美妙丰富的肢体语言,而在于对舞蹈中的文化内涵的理解和传递。对于一部完整的舞蹈作品来说,动作、音乐、服饰、舞美以及文化内涵缺一不可,如果一部作品仅仅是展示肢体技巧而缺少了相应的文化内涵,必然会使人感到空洞乏味。如我国舞蹈艺术家杨丽萍编导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之精品剧目《云南映象》,以原汁原味的生活化的服装道具、原生态的歌声和舞技,完美融合了传统歌舞和现代舞美,展现了浓郁的云南民族风情,表达了云南山民对自然万物的感情。《云南映象》不仅荣获了全国舞蹈比赛“荷花奖”五项金奖,更取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可以说,这部舞剧充分体现了舞蹈文化的深刻内涵,已经成为我国民族舞蹈艺术的经典之作。

    二、舞蹈文化内涵的重要价值

    (一)从舞蹈专业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专业训练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它的价值体现在舞蹈专业的方方面面。对于舞蹈从业人员来说,如果不懂得基训里“把上”的真正目的,仅机械地进行反复的动作训练,很难将基训里的动作完美应用到舞蹈作品中;在舞蹈创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作品所要传递的文化内涵,就很可能造成作品思想与历史、宗教、地域等文化之间的冲突,抑或是造成舞蹈文化内涵的模糊,进而导致舞蹈编导无法准确传达思想;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如果舞者没有领会该作品的文化内涵,就难以把握编导的创作意图,其肢体动作也必然是僵硬和苍白无力的。如舞蹈专业中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种,都有各自独特的文化内涵与艺术风格。其中民族舞具有浓郁的民族气息与地方特色,如傣族的“孔雀舞”、蒙古族的“顶碗舞”等均是运用音乐、舞蹈的节奏与肢体语言来体现舞者的表情与舞蹈意蕴;芭蕾舞兴起于意大利,以欧洲古典舞蹈为表现手段,综合了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舞者以脚尖立地为表演方式,又称“足尖舞”。舞者必须了解每种舞蹈背后的文化内涵,才可以更好地编创和演绎。可见,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专业的核心与灵魂,是舞蹈从业人员的必修课。

    (二)从舞蹈普及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文化内涵不仅是舞蹈专业的核心,在舞蹈普及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舞蹈文化内涵是欣赏舞蹈的重要前提,也是舞蹈普及的重要推动力。如果观众对舞蹈文化内涵缺乏基本的了解,那么在欣赏舞蹈作品时就会不得要领、不解其意,甚至会感到不知所云。以街舞为例,它起源于美国,是基于不同的街头文化和音乐风格而产生的多个不同种类的舞蹈的统称,包括霹雳舞、机械舞、爵士舞等。从20世纪60年代发展至今,街舞从最初的仅被青少年所接受到今天大量应用于商业广告和文化艺术中,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受到大众的关注和喜爱。在我国,街舞作为一种健身运动也进入了各大城市的健身中心。所以说,在舞蹈作品的传播与普及过程中,如果没有文化内涵的普及作为支撑,舞蹈就会沦为一种单纯的肢体运动,难以被大众理解与接受。(三)从舞蹈创作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艺术的进步和发展与舞蹈创作是分不开的,舞蹈创作有其科学的规律与方法。纵观国内外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每部经典的舞蹈作品都经过了时间的历练和打磨,无论是动作设计、创作手段还是内涵的深化,都离不开编导的细细斟酌和反复推敲。因此,舞蹈创作是一个呕心沥血的过程。同时,灵感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正所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虽然说“灵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与创作者平日里的大量积累是分不开的,这种“灵感”实质上就是舞蹈所要传递的文化内涵,是一种放大的舞蹈文化,这种文化内涵能够激起编导、舞者以及观众之间的情感共鸣,可以说是一部作品最为宝贵的价值所在。如我国舞蹈作品《千手观音》,动人的舞姿、精美的服饰、深沉的意蕴给观众带来了无限遐想,而栩栩如生的观音造像,更是与观众心中的观音形象实现了统一。导演张继刚不仅编创构思了绝美的舞蹈呈现,更开掘了“心灵的可舞性”,唯此,也展示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编创者自身的文化修养,这就是舞蹈作品背后强大的文化支撑。

    三、舞蹈文化内涵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一)舞蹈文化内涵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崛起,人们逐渐加大了对音乐、影视、美术等艺术作品的保护力度,然而对于舞蹈作品的保护依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尤其是对于承载着舞蹈文化内涵的舞蹈动作的产权认定才刚刚起步,保护效果较差。总体来看,当前对于舞蹈作品剽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一是直接照搬舞蹈原作,不做任何内容上的改变,仅仅更改编导的署名;二是对作品中具有较高技巧性的内容进行改编;三是更改作品名称和部分舞段,但作品的整体结构保持不变;四是抄袭作品中的主题动作和经典舞段,同时盗用作品的配乐;五是选取风格接近的舞蹈作品进行重新编排,然后重新配乐并冠以原创之名。这些舞蹈作品剽窃形式都未经创作者的同意,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但由于舞蹈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国内舞蹈编导普遍对这种剽窃行为持容忍态度,导致作为无形资产的舞蹈文化内涵脱离了创作者的掌控,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舞蹈作品剽窃的原因无非有两方面:一是为了满足评职、晋级、评奖等个人利益需求。在众多的剽窃案例中,不乏一些业内的知名人士,这些剽窃者或由于个人能力不足、或出于“拿来主义”的想法,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给今后评级、晋级、评奖等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剽窃获取商业利益。一些剽窃者篡改他人作品或借用作品中的文化内涵,私自用于各种商业演出,并从中赚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舞蹈创作者的权益。舞蹈作品剽窃的危害巨大,当一部舞蹈作品大获成功之后,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势必引发大量盗版、侵权作品的蜂拥而至,进而降低观众对原作品的认可度。当剽窃者通过侵权获利之后,无疑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剽窃事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盗版节目充斥整个舞蹈文化市场,这不仅挫伤了原作者的舞蹈创作热情,而且阻碍了舞蹈理论的研究进程,最终对整个舞蹈艺术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这也是国内原创舞蹈作品鲜少能够走向世界的重要原因。

    (二)舞蹈文化内涵的法律保护

    针对舞蹈作品文化内涵的法律保护,目前仅在《著作权法》中有所提及。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杜绝舞蹈剽窃事件,还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作为舞蹈创作者,要潜心舞蹈研究,拒绝剽窃他人作品,力求独立自主地创作出大家喜闻乐见的优秀舞蹈作品。其次,作为舞蹈演员,要积极树立舞蹈知识产权意识,拒绝表演未经授权的舞蹈节目,尤其是在商业舞蹈演出中。再次,各舞蹈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道德修养和法律认知,对舞蹈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在个人作品遭到剽窃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针对舞蹈剽窃的司法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需要交由权威专家来认定,鉴定结果受专家个人的主观影响较多,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专门针对舞蹈文化内涵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细则,明确舞蹈剽窃的司法认定标准,为舞蹈作品文化内涵的法律维权提供坚强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舞蹈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其不仅承载着舞蹈艺术的发展,而且传承着舞蹈艺术的魅力,是每一位舞蹈从业人员都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正由于舞蹈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今后舞蹈从业人员要积极树立舞蹈知识产权意识,主动加强对舞蹈文化内涵的保护和研究,以推动我国舞蹈艺术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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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名:《试谈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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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谈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及保护

    舞蹈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代表了一种社会现象,是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沉淀和社会发展而形成的文化产物。舞蹈文化汇聚了国家、民族、人文、地域等方面的舞蹈语汇,承载了人类精神与思想方面的丰富内容,并由此形成了舞蹈文化的独特内涵。加强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及保护研究,有助于推动舞蹈艺术的健康持续发展,是每一位舞蹈从业人员都必须予以重视和关注的课题。

    一、舞蹈文化内涵与舞蹈作品的关系

    舞蹈文化内涵与舞蹈作品属于艺术的共同体,如果把舞蹈肢体动作比作人的身体,那么舞蹈文化内涵就相当于人的思想,倘若舞蹈作品缺少了文化内涵,就好比一个人失去了自己的思想。但凡优秀的舞蹈作品,必然是以丰富的文化内涵作为支撑,如美国舞蹈家玛莎•葛兰姆的作品《悲悼》,便是以“悲伤”为主题来进行创作的。虽然该作品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至今人们在欣赏时,依然能够产生心灵上的强烈震撼,并深深体会到创作者内心的巨大悲怆。

    可以说,文化内涵是舞蹈的核心与灵魂,也是舞蹈艺术发展的重要支撑。舞蹈作品是一种通过视听效果来引导观众体验的艺术形式,它的最大价值不在于美妙丰富的肢体语言,而在于对舞蹈中的文化内涵的理解和传递。对于一部完整的舞蹈作品来说,动作、音乐、服饰、舞美以及文化内涵缺一不可,如果一部作品仅仅是展示肢体技巧而缺少了相应的文化内涵,必然会使人感到空洞乏味。如我国舞蹈艺术家杨丽萍编导的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之精品剧目《云南映象》,以原汁原味的生活化的服装道具、原生态的歌声和舞技,完美融合了传统歌舞和现代舞美,展现了浓郁的云南民族风情,表达了云南山民对自然万物的感情。《云南映象》不仅荣获了全国舞蹈比赛“荷花奖”五项金奖,更取得了商业上的巨大成功。可以说,这部舞剧充分体现了舞蹈文化的深刻内涵,已经成为我国民族舞蹈艺术的经典之作。

    二、舞蹈文化内涵的重要价值

    (一)从舞蹈专业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专业训练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它的价值体现在舞蹈专业的方方面面。对于舞蹈从业人员来说,如果不懂得基训里“把上”的真正目的,仅机械地进行反复的动作训练,很难将基训里的动作完美应用到舞蹈作品中;在舞蹈创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地把握作品所要传递的文化内涵,就很可能造成作品思想与历史、宗教、地域等文化之间的冲突,抑或是造成舞蹈文化内涵的模糊,进而导致舞蹈编导无法准确传达思想;在舞蹈表演过程中,如果舞者没有领会该作品的文化内涵,就难以把握编导的创作意图,其肢体动作也必然是僵硬和苍白无力的。如舞蹈专业中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舞种,都有各自独特的文化内涵与艺术风格。其中民族舞具有浓郁的民族气息与地方特色,如傣族的“孔雀舞”、蒙古族的“顶碗舞”等均是运用音乐、舞蹈的节奏与肢体语言来体现舞者的表情与舞蹈意蕴;芭蕾舞兴起于意大利,以欧洲古典舞蹈为表现手段,综合了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舞者以脚尖立地为表演方式,又称“足尖舞”。舞者必须了解每种舞蹈背后的文化内涵,才可以更好地编创和演绎。可见,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专业的核心与灵魂,是舞蹈从业人员的必修课。

    (二)从舞蹈普及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文化内涵不仅是舞蹈专业的核心,在舞蹈普及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舞蹈文化内涵是欣赏舞蹈的重要前提,也是舞蹈普及的重要推动力。如果观众对舞蹈文化内涵缺乏基本的了解,那么在欣赏舞蹈作品时就会不得要领、不解其意,甚至会感到不知所云。以街舞为例,它起源于美国,是基于不同的街头文化和音乐风格而产生的多个不同种类的舞蹈的统称,包括霹雳舞、机械舞、爵士舞等。从20世纪60年代发展至今,街舞从最初的仅被青少年所接受到今天大量应用于商业广告和文化艺术中,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受到大众的关注和喜爱。在我国,街舞作为一种健身运动也进入了各大城市的健身中心。所以说,在舞蹈作品的传播与普及过程中,如果没有文化内涵的普及作为支撑,舞蹈就会沦为一种单纯的肢体运动,难以被大众理解与接受。(三)从舞蹈创作角度看舞蹈文化内涵的价值

    舞蹈艺术的进步和发展与舞蹈创作是分不开的,舞蹈创作有其科学的规律与方法。纵观国内外舞蹈艺术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每部经典的舞蹈作品都经过了时间的历练和打磨,无论是动作设计、创作手段还是内涵的深化,都离不开编导的细细斟酌和反复推敲。因此,舞蹈创作是一个呕心沥血的过程。同时,灵感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正所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虽然说“灵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与创作者平日里的大量积累是分不开的,这种“灵感”实质上就是舞蹈所要传递的文化内涵,是一种放大的舞蹈文化,这种文化内涵能够激起编导、舞者以及观众之间的情感共鸣,可以说是一部作品最为宝贵的价值所在。如我国舞蹈作品《千手观音》,动人的舞姿、精美的服饰、深沉的意蕴给观众带来了无限遐想,而栩栩如生的观音造像,更是与观众心中的观音形象实现了统一。导演张继刚不仅编创构思了绝美的舞蹈呈现,更开掘了“心灵的可舞性”,唯此,也展示了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编创者自身的文化修养,这就是舞蹈作品背后强大的文化支撑。

    三、舞蹈文化内涵的保护现状及对策

    (一)舞蹈文化内涵保护面临严峻形势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崛起,人们逐渐加大了对音乐、影视、美术等艺术作品的保护力度,然而对于舞蹈作品的保护依然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尤其是对于承载着舞蹈文化内涵的舞蹈动作的产权认定才刚刚起步,保护效果较差。总体来看,当前对于舞蹈作品剽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五种:一是直接照搬舞蹈原作,不做任何内容上的改变,仅仅更改编导的署名;二是对作品中具有较高技巧性的内容进行改编;三是更改作品名称和部分舞段,但作品的整体结构保持不变;四是抄袭作品中的主题动作和经典舞段,同时盗用作品的配乐;五是选取风格接近的舞蹈作品进行重新编排,然后重新配乐并冠以原创之名。这些舞蹈作品剽窃形式都未经创作者的同意,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但由于舞蹈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国内舞蹈编导普遍对这种剽窃行为持容忍态度,导致作为无形资产的舞蹈文化内涵脱离了创作者的掌控,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舞蹈作品剽窃的原因无非有两方面:一是为了满足评职、晋级、评奖等个人利益需求。在众多的剽窃案例中,不乏一些业内的知名人士,这些剽窃者或由于个人能力不足、或出于“拿来主义”的想法,盗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给今后评级、晋级、评奖等奠定基础。二是通过剽窃获取商业利益。一些剽窃者篡改他人作品或借用作品中的文化内涵,私自用于各种商业演出,并从中赚取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舞蹈创作者的权益。舞蹈作品剽窃的危害巨大,当一部舞蹈作品大获成功之后,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势必引发大量盗版、侵权作品的蜂拥而至,进而降低观众对原作品的认可度。当剽窃者通过侵权获利之后,无疑会引发更为严重的剽窃事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盗版节目充斥整个舞蹈文化市场,这不仅挫伤了原作者的舞蹈创作热情,而且阻碍了舞蹈理论的研究进程,最终对整个舞蹈艺术的发展造成巨大影响,这也是国内原创舞蹈作品鲜少能够走向世界的重要原因。

    (二)舞蹈文化内涵的法律保护

    针对舞蹈作品文化内涵的法律保护,目前仅在《著作权法》中有所提及。笔者认为,要想彻底杜绝舞蹈剽窃事件,还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作为舞蹈创作者,要潜心舞蹈研究,拒绝剽窃他人作品,力求独立自主地创作出大家喜闻乐见的优秀舞蹈作品。其次,作为舞蹈演员,要积极树立舞蹈知识产权意识,拒绝表演未经授权的舞蹈节目,尤其是在商业舞蹈演出中。再次,各舞蹈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道德修养和法律认知,对舞蹈侵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在个人作品遭到剽窃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针对舞蹈剽窃的司法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在司法鉴定实践中需要交由权威专家来认定,鉴定结果受专家个人的主观影响较多,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补充和完善,专门针对舞蹈文化内涵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细则,明确舞蹈剽窃的司法认定标准,为舞蹈作品文化内涵的法律维权提供坚强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舞蹈文化内涵是舞蹈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舞蹈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其不仅承载着舞蹈艺术的发展,而且传承着舞蹈艺术的魅力,是每一位舞蹈从业人员都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正由于舞蹈文化内涵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其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今后舞蹈从业人员要积极树立舞蹈知识产权意识,主动加强对舞蹈文化内涵的保护和研究,以推动我国舞蹈艺术健康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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