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在批判吸收了二种著名的意义理论(即格莱斯等的意向主义语用学、从弗雷格经早期维特根斯坦到达米特的形式语义学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意义应用理论)的同时,将这二种意义理论套用到卡尔·毕勒的语言模式中,借助对语言表达的使用规范的形式分析,从内在阐明了他的交往理论,并由此构建了他的交往的形式语用学意义理论。交往的形式语用学主要探究现代社会的口常语言实践。哈贝马斯从交往行为出发,进一步探讨了与口常语言有着内在联系的有效性维度。他将口常交往过程中使用的话语理解为对有效性的要求,把口常语言互动主要看成是提出有效性要求和对有效性要求作出反应。在交往所使用的语言表达式当中,言语者可以同时提出所有的二种有效性要求。口常语言交往靠提出和承认这些有效性要求来保障。这种相互承认关系所构成的网络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它体现了承诺和责任的合作关系,交往行为参与者能否取得成功要依赖交往双方的合作;第二,交往行为特点相互承认的关系有着内在的理性维度,即交往理性。④交往理性不仅是哈贝马斯社会理论中的重要概念,ifu b_也是其意义理论中的一个关键性的概念,它和l普遍有效性要求一起构成了交往的形式语用学意义理论的前提。交往理性和言语行为的普遍有效性要求是哈贝马斯形式语用学意义理论的灵魂,也是实现其形式语用学意义理论向交往范式转换的最重要的条件。我们知道,哈贝马斯提出其交往行为概念主要是用以解决其社会理论问题。
他并没有明确地把交往行为概念与其形式语用学意义理论整合起来对其加以论述,只是偶尔涉及交往的形式语用学这一提法。我们认为有必要明确这一提法,因为交往是在生活世界中的交往,以交往理性和l普遍有效性要求为前提的形式语用学的意义理论也是由生活世界来支撑的。交往提供意义理解的前提,形式语用学探讨的也正是意义理解的前提问题。其自然逻辑关系应该是:意义一意义理解的形式语用学有效性要求一交往(理性)一生活世界。因此,将交往的形式语用学置十生活世界的背景中是自然的逻辑。交往是解决意义问题的关键,交往的形式语用学构建是哈贝马斯对意义理论的重大贡献,它超越了以往的经验语用学的意义理论。交往和形式语用学的美妙结合,即将形式语用学置十生活世界的交往之中,必将为意义理论带来更为充分的阐释。因此,意义理论向交往范式的转换就是向交往的形式语用学意义理论的转换。交往的形式语用学是意义理论向交往范式转换的必然归宿。 从二十世纪语言哲学方法演变的历史发展来看,意义理论研究转向交往范式的内在动因主要来自十德国、英国、法国和美国哲学传统以及维特根斯坦和哈贝马斯哲学中的一些基本观念的影响。这种范式转换是与欧陆哲学和英美哲学逐渐融合的趋势相一致的。自从语用学被定义为“研究符号与符号解释者之间的关系”
①以来,人的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就进入了意义理解的视域。这样,无论是科学解释模型、指称理论、真理观念还是意向性思维都纳入了语用学视野。语用学对行为中的言语和言语中的行为,以及社会中的交往所进行的研究,②特别是注重交往主体间的意义研究实际上已经在交往范式中进行了。然}fU,上述的语用学研究虽然注意到了语言交往中的意义,但还停留在语用学研究的经验层面上,没有真正实现向交往范式的转换。意义来自十不同生活形式中有规则的语言游戏,来自十游戏参与者(包括讲话者和听者)间的对话与交流。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语言游戏论”既体现了语言使用中意义理解的多样性,也体现了一种交往范式中的意义理解。不过,后期维特根斯坦基十生活形式的“语言游戏论”依赖的仍然是经验语境。这种对意义的交往理解虽然也体现了一定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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