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9/10 8:22:42 “晓剑青年文学奖”是由作家晓剑捐资设立、委托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的文学奖项,从本届起由原来的每年一届改为每两年一届。该奖旨在将文学品质传递后世,激励海南省文学青年的创作热情,推动海南文学事业进一步发展。前三届“晓剑青年文学奖”已评出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现将第四届“晓剑青年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在海南工作、生活,年龄不超过58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66年1月1日之后)的文学青年,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期间在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原创中文作品均可参评,包括文学创作和文学研究。每位作者只可申报一部(篇)作品,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选集参评。 二、评奖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有区别于他人的独特个性,有深刻反映现实的时代精神。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尤予关注。应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关注现实生活,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2.参评作品须为原创,无署名权等版权纠纷,参评期间不涉及法律纠纷。获奖的作者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予以公布。 三、奖项设立及奖励标准 1.“晓剑青年文学奖”奖项共设二类: (1)文学创作:包含原创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儿童文学。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或作品集参评;诗歌、散文杂文,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 (2)文学研究:包含文学理论、文学评论,以专著、论文集、单篇论文参评。 2.奖励标准: 一等奖2个,其中文学创作及文学研究各1个,每项奖金30,000元(人民币,下同); 二等奖4个,其中文学创作及文学研究各2个,每项奖金10,000元; 三等奖6个,其中文学创作及文学研究各3个,每项奖金5,000元。 四、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须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原创承诺书及具体联系方式,作品原件7份(申报的单篇作品,可提供复印件7件),所有来稿邮件请注明“晓剑青年文学奖”字样。 2.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5日,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逾期无效。 3.评委会由海南省著名专家、学者、作家组成,成员如下: 文学创作组: 韩少功(海南省文联名誉主席) 蒋子丹(原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席) 梅国云(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席) 刘复生(海南大学教授) 鞠斐(海南大学教授) 毕光明(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单正平(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张浩文(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文学研究组: 孔见(原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席) 孙绍先(海南大学教授) 焦勇勤(海南大学教授) 李景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授) 阮忠(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王学振(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周泉根(海南师范大学教授) 4.评选办公室依据评价标准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审核。 5.评奖结果经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后发布、公示;举行颁奖仪式,公布授奖名单,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办公室地址 纸质材料和参评作品须邮寄或送至: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晓剑青年文学奖”评选办公室(邮编:571158)。 联系人:罗音老师;电话:0898-6588791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 对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