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剧本、歌词等评选活动的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7/23 15:07:04

  为关于繁荣文艺创作的精神,全面践行中办国办关于《繁荣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等相关文件指示要求,按照延安市委推进新时代延安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六四”工作布局和“12345”年度工作安排,深度挖掘延安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新时代延安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延安建设文化强市贡献力量!延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文集团”)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评选优秀剧本、歌词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七个着力”的具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推进中国文化自信自强。进一步传承弘扬延安精神,不断激发全国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充分挖掘、整合、提炼黄土文化、红色文化、黄帝文化、黄河文化,用艺术的手法打造精品剧目,推动繁荣复兴延安文化的新时代荣光!
  二、征集单位及简介
  (一)征集单位
  本次优秀剧本、歌词征集评选单位:延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单位简介
  延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由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是延安市重要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在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延安歌舞剧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0年,曾是文化部备案的全国四个地级剧团之一,也是陕西省三个国家级剧团之一,是我市唯一全民性质的文艺创作表演艺术团体。集团自成立以来,提升的陕北方言话剧《人生》,获得了陕西文华剧目奖、文华导演奖、文华表演奖,拍摄的6集电视纪录片《向往》2022年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第四季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延安童谣》26集系列动画片入选2021年第四季度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2022年10月入围第27届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动画节目;与中央新影集团联合摄制纪录电影《穿越烽火》,获得第36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纪录提名,被国家影像典藏工程永久收藏。
  新时期,集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时代主题、时代价值,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主题开展文化创意、文艺创作,锚定延安文化强市建设目标,积极培育锻造延安文化精品生产的硬核力量,全力推动延安文化事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三、征集时间
  (一)投稿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
  (二)评审时间:2024年8月16日-9月16日(计划一个月周期),此阶段由延文集团组织评审组进行评选,对征集的剧本、歌词进行遴选、初评、终评。
  (三)结果公布:评奖结果将在“延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众号、官网进行公布(具体时间待定,计划10个工作日)。
  四、征集评选要求
  (一)作品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和审美取向,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积极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剧本创作,反映人性的光辉,讴歌时代精神,激发奋进力量。
  (二)创作题材包括但不限于红色革命历史、陕北黄土风情、黄河黄帝文化、民间文化艺术、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题材作品等,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歌词、小品、独幕剧、情景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微短剧、陕北道情剧、陕北民歌剧、陕北说书剧等。对于投稿作品舞台展现的时长要求,微短剧每集3-5分钟,要求30-80集;小品剧时长为12分钟至15分钟左右;独幕剧或情景短剧时长为30分钟至45分钟左右;情景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陕北道情剧、陕北民歌剧、陕北说书剧等时长为100分钟至120分钟左右,作者需要自行审定作品时长。征集作品必须是2022年12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来稿附作品简介(300字内)、作者简介(100字内)。附上真实姓名、详细地址和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作品。请仔细核对好投稿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五、征集方式
  (一)延文集团优秀剧本、歌词等征集活动将采取线上投稿的方式,文档名称应为作品名称,上传文档包含剧本文档、《报名表》(见附件一)和《版权声明》(见附件二)。
  (二)文稿须以电子文档的形式(Word或WPS文档格式,后缀为“.doc”)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543770043 qq.com,信息咨询:张老师,联系电话:15991113272。
  (三)来稿不退,亦不换稿和改稿,请自留底稿。
  六、版权要求
  (一)申报作品必须为原创,作者须拥有参评剧本的完整著作权,不存在抄袭等侵权情形,不存在违法内容,且无任何法律纠纷。如系改编作品,须出具该作品著作权所有者授权改编为文学剧本或歌词的有效文字材料。如系真人真事改编,须附原型人物或当事人书面同意材料。以上材料应与《报名表》一同上传。作品进入评审流程后,不接受任何修改。如因作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则视为参评者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应征稿件作者知晓、确认并同意:无论是否已发表,稿件一经提交且初步审稿通过,即视为授权征集活动拥有开展本次活动所需的复制、对外宣传、推广、美化、排版编辑、短视频制作、剪辑、发布等权利,稿件作者应承诺不得因此向活动举办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凡获奖作品并经延文集团采用的优秀剧本、歌词,在延文集团支付奖金后,剧本著作权拥有方必须无条件转让作品版权给延文集团,延文集团将不再支付版权转让费或剧本创作费用(特等奖作品除外),同时作者需积极配合延文集团对剧本进行打磨,达到剧目排演要求。
  (四)参评剧本凡被认定属于抄袭、剽窃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作品和个人,评委会(组成人员)将按相应程序取消其资格。
  (五)若投稿不符合上述要求,缺少相关材料,则不予参评。
  图片七、获奖作品奖金
  经评奖组委会评定,凡获奖的优秀剧本、歌词,具体奖金如下:
  (一)剧本
  1.话剧、情景剧、歌舞剧、陕北道情剧、陕北民歌剧、陕北说书剧等评选设特等奖1名,奖金8万元,若经延文集团采用用于排演剧目,具体版权、创作费用需同意参照评审委员会给出建议费用的50%支付。
  2.小品剧本: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3.话剧、情景剧、歌舞剧、陕北道情剧、陕北民歌剧、陕北说书剧等剧本,评选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
  4.评选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纪念品。
  (二)歌词
  1.歌词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1000元。
  2.评选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纪念品。
  八、其他
  1.凡参赛获奖作品的作者、编剧将征求本人意见纳入延文集团创作、编剧团队,后期双方达成长期创作合作,其本人的优秀作品优先采用并按评审组建议支付创作费。
  2.延安文化发展集团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凡提交作品者,即被视为接受活动规定的各项条款。
  延安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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