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征集作品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7/4 9:41:57

  各盟市诗词学(协)会、全区广大诗友:
  根据《华夏诗词奖评奖条例》规定,中华诗词学会第十届“华夏诗词奖”于2024年7月1日启动。按照中华诗词学会《关于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征集作品通知》的要求,内蒙古诗词学会现向各盟市诗词学会广大诗友征集作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第十届“华夏诗词奖”作品征集的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公开出版物(如《诗刊》《中华诗词》《中华辞赋》等)上发表的旧体诗、词、曲作品以及诗、词、曲理论文章。
  二、报送要求
  1.诗友将本人在征集范围内的报刊所发表的作品拍照(或复印件),照片(或复印件)须显示刊物封面(包含刊名、年份、期数等因素)、本人作品所在的整体页面,将照片和作品的电子版同时发送:
  指定邮箱:1187953693@qq.com,收稿人:贾焕文。
  2.邮件主题栏上注明“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字样。
  3.每人报送仅限一首诗、词、曲作品或一篇论文。
  4.每位作者需在作品后面注明姓名(与身份证相符)、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一百字以内个人简介。
  5.全区报送诗词曲数量为二十首,论文10篇。
  三、评选名额
  第十届“华夏诗词奖”参评作品,将评出一等奖5名(含论文1名)、二等奖10名(含论文2名)、三等奖20名(含论文4名)、优秀奖50名(含论文13名),并结集成册。
  四、截稿时间
  报送从即日开始,至2024年8月10日晚上6点截止。
  五、联系人
  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

  2024年7月3日

Copyright © 2005-2013 原创剧本网.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