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福清一家服装厂的实际管理人翁某,因恶意欠薪被福清警方刑拘。据福清警方介绍,翁某或将成为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福州地区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福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被欠薪的64名外来工,11月16日上午,该局将发放由福清警方追回的156353元欠薪,希望被欠薪工人尽快带着身份证去领取。
借口搬新厂房老板春节前“失踪”
老王是四川人,去年年初来到福清打工。经老乡介绍,他进入龙田镇友谊村一服饰加工厂上班。这家加工厂的“老板”是翁某,双方约定计件支付酬劳,每个月的15号左右发上一个月的工资。
“工厂效益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拿3000~4000元,发工资的时间也比较准时,比在老家种地强多了。”起初,老王以为找到了一个好老板,可谁也没想到,翁某会毫无征兆地消失。
今年1月21日,离2012年的春节只剩一周。翁某找到厂房的房东,称已经找好了新厂房,要将车间内的大部分机器、设备装车运走。东西运走后,翁某也没了踪影。
老王回忆,厂房一夜之内就变得空空如也,老板的电话也打不通,而且没有一个工友知道老板去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马上就要过年了,钱没发,老板却跑了,大伙一下子懵了。”
随后,老王等工友到福清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经统计,这家公司拖欠了老王等64名工人从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月18日的工资,共计156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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